113 年 10 月 28 日本校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課程委員會通過
一、學程名稱:
中文:科技傳播與社會
英文:Science/Technology, 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
二、設置宗旨:
三、設置學分學程暨微學程:
四、規劃單位:
本學程由文學院哲學所與社會科學院傳播學系電訊傳播碩士班規劃籌設,各課程相關科系協辦。
五、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本校文學院、社會科學院各系所,並依課程設計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共同參與課程規劃與授課。
六、師資規劃:
(一)校內師資:文學院、哲學所、歷史研究所、社科院、傳播學系電訊傳播碩士班等,各課程之任課教師。
(二)校外師資:部分課程將邀請外校「科技與社會」師資擔任兼任教師。
(三) 師資規畫表:見附錄一
七、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規定:
(一)學分學程應修 12 學分。
(二) 學分微學程應修 8 學分。
(三)各系所修課學生所修本系所教師開設之學程課程,得納入本系所畢業學分內。依本校跨院系(所)學程設置要點第六條規 定: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學分學程中應有 9 學分、微學程其中應有 5 學分屬跨院或系所課程。其修畢之總學分數,由學程工作小組認定。
(四) 課程規劃:必修科目 6 學分,必修與選修科目如課程規畫表所示。
(五) 課程規劃表:
(六) 歷年已開設課程:附錄三
八、行政管理:
(一) 設置跨院的學程工作小組,負責協調各系所教師參與開課、課程研議
與審議、申請書的研擬與修正、開課教師邀請或外聘、學生修畢後學分數審核等事宜。
(二) 學程工作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小組成員互推。凡加入學程系所均可推薦一人為學程工作小組成員。
(三) 所需之資源安排由參與之各系所支援,並由跨系所學程工作小組規劃與邀請開課。
九、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
(一) 凡本校碩博士班和大學部高年級學生皆具申請修習本學程之資格,請申請者在每學期間隨時得提出申請,請於哲學系及傳播系網頁下載「科技傳播與社會學分學程申請書」,填寫後繳交所屬系所辦公室即可修讀。
(二) 凡報名修讀此學程的學生,於修畢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後,得向所屬系所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經審核無誤後,由教務處發給「學程證明書」,證書背面加註學生修習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
(三) 任何欲修單門課程之研究生,均可依學校和各系所修課辦法修習。
十、修業年限:
依據「國立中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要點」第七條規定,修業年限依本大學之學則 規定辦理;不得以修習學程為由,申請延長修業期限。
十一、依據「國立中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要點」第五條規定,學分學程原規劃課程因故停開時,應另行規劃替代課程並經三級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之。未來如有新增之課程,亦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