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3
82.10.06 第三次所務會議通過
85.9.24 第二十九次所務會議通過
90.05.01 第七十次所務會議通過
90.09.25 第一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8.6.17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所)務會議通過配合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修正法規名稱
99.09.15 第一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使研究生於本系(所)空間允許下,得以獲配研究室使用,依系(所)務會議決議訂定此要點。
第二條 研究室座位採申請制。以系(所)內一、二年級學生為優先排序。研三以上申請學生若超過剩餘坐位,則抽籤決定之。
第三條 研究室座位每學年更換一次,由申請通過之學生自行協調後至系(所)辦登記。
第四條 申請通過之學生需依本系(所)「財產設備借用及管理要點」之第五條簽名保管個人使用器材,並領取鑰匙。
第五條 研究室分配後若未經使用,系(所)辦公室得將其收回。
第六條 不再申請續用研究室之同學負責清潔後,需會同系(所)辦公室辦理財產移交清點,並繳回鑰匙。
第七條 使用研究室資源時,如有損害依本系(所)財產設備借用及管理要點之賠償辦法賠償之。
第八條 研究室內應保持整潔,勿隨意丟棄垃圾。
第九條 最後離開研究室者,應負責關閉室內所有電源及門窗。
第十條 於三個年級的放置各一台列表機和一台電腦,提供研究生列印相關研究文章。
第十一條使用者不得擅自載入或拷貝非法軟體,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如有違背,使用者頇自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使用學術網路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台灣學術網路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第十三條各年級需推派一位同學擔任電腦室管理者,共同負責維護電腦室軟硬體之運作正常。
第十四條非經系(所)務助教或管理者同意,使用者不得有拆卸或移動硬體設備以及更改電腦設定等行為,若發現設備故障,請立即向所辦助教或管理者反應。
第十五條凡硬碟暫存區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將資料刪除,管理者及其他使用者不負保管之責。
第十六條本要點自公告日貣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提出修正意見,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第十七條系辦不提供列印用紙,有需要者請自行準備,作業完畢需將廢紙妥善處理。
第十八條系(所)方每學期提供碩一與碩二各一隻碳粉匣(碩三則每學年提供一隻),為避免碳粉當學期(年)用盡後無法列印,各年級研究生需自行籌款,由所學會討論決議,做為購買碳粉匣、或是正常使用下器材被學生毀損時之預備金,該筆款項由所學會推派一名總務來保管,若當學期所辦供應之碳粉匣用罄時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所學會成員每學期列印資料數為100張,紙張自備,使用採自行登記制(於設備旁設置登記本),管理員需定期抽查,並定期向所學會總務報告使用情形,所學會總務亦可對電腦及列印設備使用情形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條各年級管理員若發現電腦與列印設備使用實情不如登記,可提出警告,若浮報情形嚴重,所學會將提請系務會議,考慮未來不再提供相關電腦與列印設備支援服務。
第二十一條本要點經研究所所學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並由系所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