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學生職場實習實施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學生職場實習實施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學生職場實習實施要點
110年12月29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有效管理本系職場實習課程,規範實習作業程序,保障實習生實習權
益,以提升學生職場實務訓練之成效,特訂定「傳播學系學生職場實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職場實習管理包括實習前(規劃與評估、媒合與分發)、實習中(訪視與輔導)、實習後(成效評估與考核)等實習流程。處理程序如下:
(一)實習前:
1. 規劃與評估
(1)本系應開發實習機會,實習機構以政府登記核准立案、具良好職場管理制度之公民營機構為原則。
(2)針對第一次合作之實習機構,需由本系實習媒體委員會審查通過。實習期間,本系得派員至實習機構實地評估。
2. 媒合與分發
(1)公佈實習機會資訊,提供學生選擇參考,包含機構名稱、地點、
工作性質、有無提供實習工資或膳宿等。
(2)本系實習媒體委員會應確認實習學生媒合與分發。
(3)本系應與實習機構簽訂「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學生職場實習合約書」,或由實習單位提供之職場實習合約書,約定本系、實習單位,與實習學生之相關權利義務,合約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A.實習期間、實習總時數/週數、學生系所、工作項目、有無實習薪資或獎助學金、膳宿。
B.職前安全衛生訓練、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請假規定及保險事宜。
C.實習生輔導及考核制度、實習糾紛或爭議處理機制。
D.其他相關事項,由本系與實習機構視實際需要自訂。
E.合約書未盡事宜,除依本要點、教育部及勞動部相關規定辦理外,一般事項提送本系實習媒體委員會處理,重大事項應再提送本校相關委員會審議。
(二)實習中:
- 實習輔導老師須為本系專任(含專案)教師。
- 實習輔導老師得以實地訪視、電話訪談、通訊軟體等方式輔導學生,以了解實習狀況,並了解實習機構提供實習訓練情形,以作為下次合作之評估依據。
- 實習輔導老師每次訪視輔導後,應填寫「實習訪視紀錄表」。
(三) 實習後:
1.學生實習結束後,應將實習作業送交本系實習輔導老師,並填寫「實習生滿意度調查表」,並依調查結果作為實習課程改善精進及實習機構延續合作之參考。
2.實習期間實習成績考核方式如下:
(1)業界輔導老師考核成績占百分之八十,本系實習輔導老師考核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並填寫「實習成績考核表」(如附件一)。
(2)實習輔導老師得依學生曠職及請假(公假、喪假及產假除外)情形考量扣除實習課程成績。
(3)本系應請實習機構填寫「實習機構滿意度調查表」,並將回饋結果作為課程修訂之規劃與參考(如附件二)。
三、職場實習異常處理機制
(一)學生若發生性別平等爭議事件,應立即完成通報程序,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處理之。
(二)學生若發生其他爭議或實習不適應事件,處理流程如下:
1.實習機構或學生應第一時間通報本系及實習輔導老師,由實習輔導老師查證,並與實習機構共同商議改善方案後輔導學生。
2.若爭議未獲改善,須召開本系實習媒體委員會,必要時提送校級委員會討論。
3.若學生及實習機構同意上開會議決議,則學生續留原實習機構,若未能同意決議,則依實習合約進行解約。
(三)學生若發生意外或職災,實習機構或學生第一時間須通報本系及家長,了解意外或職災狀況並協助處理。
四、職場實習終止及轉換機制
若學生因故無法完成實習而發生終止實習事件,本系應與實習機構進行解
約,並了解終止事由,作為後續辦理實習機制之參考。
五、本系電訊傳播碩士班學生實習比照本辦法辦理。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