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C-CLUB 演講]崛田恭子/日本立正大學社會系教授:「油症、環境與正義--紀錄片與社會學研究」
11/8 C-CLUB 演講
#我們在對話中學習
「油症、環境與正義--紀錄片與社會學研究」
「油症」是蔡崇隆導演的紀錄片片名,但也是一種「病症」。油症是一種多氯聯苯中毒,之所以會被稱為油症,是因為食用了被多氯聯苯汙染的米糠油所導致。「油症」不只發生在台灣,也發生在日本。中正大學訪問學者崛田恭子是油症的研究者,她同時也是日本立正大學社會系教授,她將針對「油症」背後的相關議題及社會現象提出她的見解和觀點。
講者 :崛田恭子/日本立正大學社會系教授
日期 :11/8(三)
時間 :14:00 - 16:00
地點 :社科院 R227
歡迎踴躍前來聽講!
✯ 當日演講文字紀錄 ✯
紀錄:楊絜菱、王柏綸
本次講座的講者是來自日本立正大學的交換學者—堀田恭子教授,堀田教授今年9月來到中正大學移地研究,專業領域是環境社會學,早年曾在長野縣自然保護研究所擔任水新潟水俁病研究員,而後在進入立正大學任教期間,投入了油症領域的研究。研究期間頻繁來往台灣,進行相關訪談及研究,自2013年開始至今,總共開啟了7次訪談調查,訪談對象遍及患者、民間組織、相關研究人員以及地方政府,研究日本及台灣對於油症的解決之道及後續處置,對於兩國油症研究有著卓越貢獻。
演講一開始播放了蔡崇隆導演早期作品:「與毒共存—惠明人」,片中詳細描述了油症、油症事件起因,以及油症病患所受的影響與政府的作為,在影片結束後,由堀田恭子教授帶來關於日、台油症比較的報告,針對兩國的事件肇因、受害族群、政府態度、患者處置等要點進行分享。
索命怪毒—多氯聯苯米糠油
1979年,駭人聽聞的毒米糠油事件在台灣爆發,約2000餘人受害,受害者多分佈台中、彰化地區,皆因食用了彰化油脂公司所生產的毒米糠油才導致病症發生。主因是來自於米糠油的加工過程,米糠油是使用糙米褪下的米糠所研製而成的食用油,在製程中需要透過加熱來脫臭,加熱油品的鋼管經多次熱脹冷縮後產生裂縫,作為加熱媒介的多氯聯苯因而滲至米糠油槽中,產生有毒的米糠油。然而早在1968年的日本早已發生過相同憾事,受害人數為台灣的7倍之多,由於地理位置相近且肇因相似,經常被相關領域學者作為研究比較對象。
萬劫不復的劇毒深淵
由於是食用摻有多氯聯苯的毒米糠油而產生的病症,這些病人們被稱為「油症」患者,罹患油症將使患者全身皮膚潰爛、膿包遍佈、指甲變黑,且造成免疫系統、生殖器系統、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受損,衍生出相關病症及癌症。初期,患者經常被醫生誤診為尋常皮膚病,如當初惠明盲校的病童們在就醫時,曾被醫生認為是環境過於髒亂所引起的皮膚感染,隨著患者的症狀隨著時間加劇,症狀開始漫延全身,造成一連串不可逆的傷害,此症狀才開始受到官方正視。經調查發現,這些患者皆曾食用過彰化油脂公司生產的多氯聯苯毒米糠油,多氯聯苯所帶來的毒素,會隨著胎盤及母乳傳給胎兒,造成新生兒全身發黑、免疫系統受損,其半衰期高達七至八年。每經過一次半衰期,體內的毒素才會代謝掉當前的一半毒量,透過醫學研究追蹤,事件過後二十四年,患者體中的多氯聯苯含量仍為普通人的7倍,多氯夫喃則為近80倍,許多患者因此被醫生判定「不適合生育」,直至今日,油症仍無藥可醫,受害患者只能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逐一治療身上浮現的病症。
來自深淵的喟然長嘆
油症患者全身會冒出大小不一的膿瘡,隨著膿瘡破裂,流出的膿液會使患者全身散發惡臭,擠完膿液的傷口也難以癒合,會在患者身上留下坑坑洞洞的傷疤。這些外顯的病症深深折磨著病患們,不明所以的大眾對於病症存在著誤解,使病患們在學校、職場、公共場合因受損的外貌以及難聞的氣味遭到排擠或歧視,許多人因此失去工作、親友,更甚者,有患者在抑鬱難平的低潮情緒中自殺,或者罹患癌症死亡面對一輩子生理健康上的不確定性以及社會大眾的不友善態度,油症患者們的苦無可傾訴也難被理解。
制度缺陷所帶來的二度傷害
在事件調查過後,政府發予油症患者「油症患者就診卡」,補助持證者部分醫療負擔費用,且給予定期健康檢查,然而台灣在省政府時期就曾舉辦病患的健康檢查,但在精省之後健康檢查資料下落不明。另外,由於患者受毒物影響是全身性的,當時政府所提供之健康檢查僅包含一些基本項目,若要檢驗其他癌症項目則需自行付費,因此許多患者不願意接受健康檢查,除了是不想成為白老鼠外,其次是認為經過健康檢查後,僅有檢查報告出爐,沒有其他措施,不會有實質幫助,有患者透露,在早期缺乏油症相關病例及醫學實證時,許多醫院不願承認此病症,持證無法順利獲得補助,反而有種被侮辱的感覺,不完善的制度規劃與不符合實際需求的協助對於患者來說可能是種二度傷害。
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油症
許多人無法理解為何社會學要針對受害者進行訪問,堀田教授笑著與同學分享道,自己曾在拜訪患者時被其拒之門外,原因是患者認為,接受非醫學背景的社會學者的訪談不會有任何幫助,然而最後在一番解釋下,患者接受了訪問,且在研究經過十年後,收到了這名患者所寄送的賀卡,告訴教授自己終於能理解社會學研究對於油症事件的意義了,這對教授來說是莫大的鼓舞。
在災害發生後,不只有生理、心理層面的傷害值得關注,受害者的社會關係受損與否以及在事件發生後社會如何回應、如何動作也是相當值得研究的重點,如同知名日本環境社會學者飯島伸子曾提出的著名觀點:「受害是構造化的」,意為受害者在傷害造成時所受到的傷害不會只是單一的傷害,而是彼此關聯且層層緊扣的多重傷害,這一觀點驗證了堀田教授在訪談中所獲得的資訊,油症患者在第一時間所受到的傷害,來自健康以及精神的損害,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工作能力下降、精神痛苦。這些損害間接地造成第二層傷害:周遭的人不理解、與社會疏遠或遭受歧視。最終導致第三層傷害:人際關係改變、生活水準惡化、人生規劃變化,這一層層關係相互關聯並緊密連結,顯示出傷害發生後,可能造成的損傷並不如大眾所看到的單薄、輕微。
對比在日本發生的油症事件
日本油症與台灣油症發生的肇因相似,皆是在米糠油脫臭階段產生多氯聯苯、多氯夫喃污染問題,在受害者人數上,較台灣多出了7倍,台灣在事件爆發之後,所登記的受害者人數為2025人,台灣所採取的方式為登記即認定,且日後有針對第一代及第二代的成員造冊。日本方則不然,在事件爆發之時,日本政府從一開始就有認定基準,符合基準者才能被認定為是油症患者,因此認定人數從最一開始登記的14627人縮減到最終的2370人,只有最終認定者才被政府判定為是油症患者,且沒有第二代病患的相關認定措施及補償,直至近年才開始在受害者會議及各團體的倡議中開展此議題。兩國在賠償方式上也完全不同,台灣方面在彰化油脂公司倒閉之後,由政府擔起賠償重擔,日本方面則是遵循OECD在1972年所設立的污染者自付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由肇事的Kanemi倉庫負擔所有受害者的賠償問題,另外,堀田教授在台灣及日本皆進行了受害者訪談調查,兩邊的受害者在訪談中皆透露了相同的困擾及痛苦,在家庭、人際、婚姻、生育、理想...等方面遭遇了重大挫折。
油症事件過後各主體的動向
在事件過後,台灣及日本都針對事件作出了相關行動,台灣方面,受害者自行成立了台中縣油品受害者聯誼會、多氯聯苯中毒者聯誼會等受害者團體,也有以非受害者所組成的支援團體,包括: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及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日本方面曾出現數個受害者自組的團體,但活動已停滯,直至2019才又重新成立了Kanemi油症受害者全國聯絡會,支援團體則以各地的患者保護會還有Kanemi油症受害者支援中心為代表,兩國的受害者團體及支援團體成立的主要目的皆是向政府表達相關訴求,其次是透過受害者訪談深入患者生、心理方面以及調查發掘因害怕、羞恥而不敢開口的潛在患者。隨著部分團體目前趨於沒落以及第一代患者逐一凋零,剩餘的受害者轉而向政府表達訴求,台灣及日本的政府也推進了相關的因應政策,台灣方面,中央政府推行了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並建設了油症患者全人關懷中心,地方政府則依照台中市政府關懷油症患者實施計畫給予受害者賠償;日本方面,中央政府則是由九州大學油症戴奧辛研究診療中心來進行患者照料及相關研究,並全面推進有關油症患者相關法律,地方政府推行了五島市油症受害者行動支援計劃。另外,堀田教授列舉了一系列台灣出版有關油症的作品,如蔡崇隆導演拍攝的《油症—與毒共存》、陳昭如先生所撰寫的《被遺忘的一九七九:臺灣油症事件三十年》...等,除了表示對這些行動的認同外,教授也將自己的實體收藏帶至現場向同學展示、分享。
總結
油症患者所受的傷害不僅來自於生理,同樣也來自心理及社會,且許多受害者出於自卑、害怕的心理,傾向隱瞞自身真實的受害情形,這樣的結果也凸顯了受害構造的應用對於公共災害、環境問題的重要影響。在研究的過程中,堀田教授總結出:公正性=時間+空間,「時間」所指的是隨著時間推移,第二代、第三代病患接連出現,若沒有因應時代變化而改變的認定制度,難以達成對於這群患者的公正性,日本方面,截至2022年,列冊患者人數僅存1529人,目前已出現第二代及第三代患者,但基於與第一代相同的條件下,幾乎不被政府所認定,未被認定的患者就無法獲得醫療費及被納入救濟制度內,更遑論彰顯公正。「空間」所指則是須因應方位的差異,提出因地制宜的對應政策,日本的受害者遍及福岡、長崎、廣島、高知等地,若用毫無差異的方式處理來自不同居住地的受害者,處理標準可能太過單一,無法清楚掌握受害者訴求。這群患者正遭受著某種來自身體健康、醫療支出的不安全感的折磨,在這段與政府、與病魔抗爭的道路上,無人能清楚知曉他們的心智及身軀承受了多少苦楚,究竟要用多少時間來代謝體中毒素以及滿腹辛酸。
✯ 問答Q&A ✯
Q1:為什麼會開始做油症研究?為什麼要做跨國比較?遇到什麼困難?
A1:開始會做油症的契機是在日本讀研究所時,一起和教授進行水俁病的研究,後來在長崎大學任教時,被建議以社會學的角度從事油症研究,之後到立正大學就職時拿到研究休假,心想既然有休假、台灣也有相同事件發生,不如就來做台灣與日本的比較研究。在台灣做研究,語言是最困難的地方,每次都必須拜託翻譯協助。
Q2:日本的受害者人數高達一萬多人,但申請認定的油症患者與最後被認定的人數差距很大,為什麼?政府在認定過程中有什麼問題導致人數落差大?
A2:日本與台灣關於油症最大的差異是日本一開始就有認定基準,但台灣的二代與三代甚至不用通過血液鑑定,只要跟政府申請就能拿到油症患者就診卡。
Q3:如果油症事件發生在台灣,很多廠商會選擇倒閉與宣布破產以逃避責任,但日本倉庫直到現在還在營業,日本政府是否有針對廠商的規範?
A3:日本政府不認為油症的食用油安全問題是公害,並且主張是倉庫的責任,所以必須由企業端自行負責,但會提供幫助不讓其倒閉。目前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出錢請倉庫保管儲備米,幫助他們存活以持續支付賠償金。
Q4:油症應該是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問題,比如食用油應該經過政府檢證才能上市,但日本政府似乎不認為是公共衛生,所以在賠償、補助、法律制定方面看起來相較不足,為什麼?
A4:日本油症患者之前有進行告政府的國家賠償,並且打上最高法院,但後來發現沒有贏面所以就撤回了。
Q5:將台灣與日本政府做比較,哪一方的後續處理態度更積極?是否與法規名稱和相關組織能否參與國會會議有關?
A5:根據目前的研究資料顯示,台灣的狀況已逐漸緩和,沒有太多抗爭運動;但日本還有很多抗議者進行相關運動爭取權益,因此日本政府並沒有做好後續處理。而兩國最大的差異為,台灣法律規定一定要有受害者協會與專門進行研究的人員參與會議,但在日本會議成員和討論內容都是固定的,因此油症支援團體無法進入會議,只能在大廳進行抗議。
Q6:在日本,油症患者的抗爭對象是針對企業(倉庫)還是政府?
A6:日本的抗爭運動有分兩個時期,初期是針對政府及倉庫,後期由於倉庫財源不足、國賠官司輸給政府,患者拿不到賠償金,轉而針對政府及製作化學PVB的公司進行抗議。
Q7:台灣最近已經沒有持續追蹤油症的相關報導,是否立法只成為象徵意義而已?或是有什麼實質作為?
A7:油症患者的訴求都已變成法律了,就算政黨改變,法律也不會改變。2010年設立的法律,2016年有再修訂,針對2016年之後修正的內容細節,之後會再跟進理解。
Q8:在台日受害者對照中,日本受害者在工作上會遭受到社會與人際排斥,台灣卻沒看到相關陳述,兩國在社會構造上是否存在差異?
A8:在台灣接受訪談的患者表示,第二代患者沒有發生被歧視的情況。但惠明學校的廖老師表示,很多患者會擔心社會歧視而強烈否認自身的患者身份,因此真正受歧視的患者可能也不願意受訪。
Q9:日本政府針對油症患者受到的社會歧視與偏見是否有任何作為?
A9:中央政府沒有作為,但地方政府會製作認識油症的手冊給小學生進行教育,使其不要歧視油症患者。
Q10:企業是否有針對患者的身心狀況進行追蹤與調查?
A10:目前僅針對患者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油症患者皆有健康調查表,第一代已公開,第二代由於剛開始調查還未公開。
Q11:面對如此大量的受害者,他們的身心狀況都不太好,自己是否會受到影響?如何看待這些受害者?
A11:曾經有一位訪問者質疑我是社會學專業又不是醫學,憤怒地問道為什麼進行研究,但後來經過持續的對談,這位患者在十年後寄一張年賀狀給我,告訴我終於知道我做社會學研究的意義是什麼了。
Q12:油症的毒性會在體內留存遺傳給下一代,在此情況下毒性是否會逐代遞減?在補助或照顧患者的方式上,台灣與日本政府對於第二、三代的處理方式是否和第一代相同?
A12:我不是醫生無法詳細了解毒性是否會逐代遞減,但油症的毒性不止會進入胎盤,還會進入遺傳因子。根據台灣醫學研究指出,毒性會從媽媽開始逐代遺傳,且不會規定體內有幾%的毒性才是油症患者,台灣認定只要媽媽是油症患者,小孩就是油症患者。在照顧患者的方面上,台灣一代跟二代的油症患者卡不一樣,二代患者不給付住院費用。而日本政府則沒有第二代的觀念,只要被認定是油症患者全都一樣,沒有差別待遇,近幾年才開始進行第二代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