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918 電傳所所學會期初大會通過,920930系(所)務會議備查
98.6.17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所)務會議通過配合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修正法規名稱
99.09.15 第一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使研究生於本系(所)空間允許下,得以獲配研究生研討室使用,依系(所)務會議決議訂定此要點。
第二條 此空間規畫為研究生做研究討論的空間,不再提供電腦和列表機等相關設備,但提供有線網路。
第三條 借用研討室的方法,應先至系辦登記空間借用表,如是預約,於預約時間之前(最多半天以內的時間)系辦上班之時至系辦借用鑰匙,並填寫鑰匙借用表。
第四條 使用研討室完畢,最後離開研究室者,應負責關閉研討室內所有電源及門窗,把鑰匙歸還至系辦。
第五條 研討室內應保持整潔,勿隨意丟棄垃圾。
第六條 使用研討室資源時,如有損害依本系(所)財產設備借用及管理要點之賠償辦法賠償之。
本要點經研究所所學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並由系所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