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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攝影棚管理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攝影棚管理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虛擬攝影棚使用管理要點

 

一、傳播系虛擬攝影棚(以下簡稱本場地)為妥善管理及充分發揮虛擬攝影棚之效能,訂定攝影棚教室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場地以提供本系師生製播電視節目與相關課程為原則,包含修習相關課程之師生、校園攝影團隊及曾參加本系舉辦相關研習活動且持有研習證明書者。惟使用人必須通過本系相關教育訓練,具備操作知能或由持有研習證明書者協同使用,始可借用。

三、本場地僅供教學實習、節目製播、公務及研習用。

四、本場地及其設備由傳播系負責管理與購置,並派管理人員負責攝影棚內作業安全及各項設備之管理維護。惟各任課教師使用本場地及其設備指導學生實習應負督導之責,並協助管理人員維護攝影棚內作業安全。

五、 使用時間與原則:

(一)學期中每週一至週日開放。(國定假日、寒暑假不開放,需專案申請)

(二)每半年會有設備器材檢修日。

(三)使用人每週限借用一次,每次以四小時限,除當日無他人借用時,始得延長使用時間。

(四)若有特殊需求,得以書面向系上提出申請。

六、登記使用流程:

(一)登記:至本系填寫教室借用申請表(附件1-1)及企畫書(附件1-2)→申請人與指導老師,及攝影棚指導老師簽章→管理人員與主任審核→符合條件確定預借成功;不合退件。

(二)使用:課外使用虛擬攝影棚必須事先預約申請登記,虛擬攝影棚以3人以上(含導播、現場導播、技術指導、攝影師、主播等)為一單位進行申請,使用人每週可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登記。預約登記於二週前申請,申請使用者須持本人學生證(或其他身分證明)及相關認證至本系登記(不得借用他人名義,且須押證件),並繳交1.教室借用申請表、2.企畫書與3.通過相關教育訓練證明文件。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

七、違規處分:

(一)使用人如違反本要點規定致損害本場地設備者,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二)申請預約使用本場地經核准後,如欲取消預約,應於登記使用日期三天前告知,超過預約使用時間十五分鐘後,仍未使用本場地者視同放棄當次使用權,且累積達二次者,停止使用權半年。

八、 使用本場地錄製節目所用資料(含影音、文字、圖片、音樂)均須取得使用授權,如發生版權糾紛由節目製作人自行負責,並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實習媒體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陳請主任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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