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獎助學金核發作業要點
85.09.24 第二十九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86.06.11 第三十八次所務會議通過
90.09.25 第一次系 (所 )務會議修正通過
92.09.16 92學年度上學期第一次系 (所 )務會議修正通過
97.10.30 97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2.16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10.26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4.2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
112.09.06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
一、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本校「國立中正大學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獎助學金區分獎學金、助學金二款:
(一) 獎學金係獎勵在學成績優異之碩士班研究生,以提升學習效率、精進學業。
(二) 助學金係獎助支援教學及行政事務之在學學生:
1.協助課程教學實務之教學助理。
2.協助行政事務之勞僱型工讀生。
3.符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規範之「研究獎助生」與「附服務負擔助學生」。
三、獎學金經費來源,係指由本校校務基金編列預算,再分配至本學院所支應。其中所獲配獎學金,若有支用餘額,得視需要流用至助學金,惟流用比例以不超過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四、獎學金頒發方式:
頒發對象為就讀本系碩士班學生,於每學期公告後由學生填具「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碩士班獎學金申請表」(附表)提出申請,經本系學務委員會或系務會議確認獲獎學生。獲獎學生因故於學期中離校者,應停發本獎學金。
五、獎學金項目:
(一)學期成績優異:
1.每學年第一學期,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依入學管道為甄試與招生考試排名第1名 ,排除獲新生獎之學生,並依名次遞補。二年級學生前一學期成績班排名前3名者獲頒發獎學金,第一學期共頒發5名。
2.每學年第二學期碩士班一年級、二年級學生前一學期成績班排名前3名者獲頒發獎學金,排除獲新生獎之學生,並依名次遞補,第二學期共頒發6名。
以上每學期每名獎學金頒發金額為5仟元與獎狀一紙。
3.依本校學則第十四條之二規定略以:「學生若有棄選科目者,不得以當學期成績申請校內各種獎學金」,故申請之前一學期成績如有棄選科目,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通過本系五年一貫申請並入學就讀:
本學系核定之五年一貫學生並確定入學有就讀事實,每名頒發獎學金5仟元一次。
(三)學術發表優異:
碩士班學生參加國內、外研討會、競賽或展演發表作品,並獲得相關獎項者,可獲頒獎學金,頒發金額由學務委員會專案審核。
(四)其他獎學金:
1.頒發獲得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補助之獎學金,頒發時間與金額配合國際處通知辦理。
2.配合論文研究申請人類倫理審查,得申請本獎學金,每人限申請一次,頒發金額由學務委員會專案審核。
六、助學金申請以一學期為單位。每學期之工作項目、工作時數、 金額、及工作內容由系辦依相關規定與需要擬定,在寒暑假規劃,經系主任同意後於下學期實施。
七、助學金工作項目申請以填寫志願方式為原則,由學生依優先順序排出順位,在期限內填報送至系辦公室。未在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放棄本工讀。
八、助學金工作由系方視學生專長及先前工讀表現等標準,經系務會議討論調整 之。學生未分配到志願內工作,得於公告後三天 內向系方協調或聲明放棄。公告後,缺額之工作得重新公開讓本系學生申請。
九、助學金核發基準為學期中每名每月約新台幣4仟元,每小時時薪依學校規定計薪。有關教學、行政或研究工作不力或中途因故離校者,應停發本助學金。
十、本要點自公告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提出修正意見,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陳核教務長同意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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