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別:電訊傳播碩士班
碩士班修業規定(111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畢業學分數:32學分(非本系開設之課程不得超過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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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科目共11學分 |
學分數 |
傳播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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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傳播研究方法 |
3 |
傳播創新與創業 |
3 |
傳播研究專題討論(一) |
1 |
傳播研究專題討論(二) |
1 |
選修科目共 2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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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本系碩士班所開設之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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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能力: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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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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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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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畢業條件 一、 修畢本系碩士班之必修與選修課程至少32學分(非本系所開設之課程不得超過6學分)。 二、通過本系碩士班學生資格考核(作品審查)。 三、通過本系碩士學位考試,包括: (一)提報論文構想:本系碩士班學生須修得「傳播理論」、「傳 播研究方法」、「傳播創新與創業」等學分 並簽署指導教授同意書,方得申請論文提 報, 論文提報後三個月始得進行學位考 試。 (二)通過碩士論文口試:本系碩士班學生可提出研究報告或實 作報告作為碩士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