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4.29弟十五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3.04.27 9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4.05.31 9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5.03.28 9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4.29 9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3.28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所)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轉系(所)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他系大一之在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於下學年轉入本系大二班級繼續修業:
一、申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者。
二、入學時學測國文或英文成績優異抵免者。
三、曾修習本系開設相關課程且成績表現優秀者。
第三條
本校他系大二以上之在學生,在本校任一學期之學業成績排名在前30﹪(含)以內者或曾修習本系開設相關課程且成績表現優秀者,得申請於下學年轉入本系大二班級繼續修業。
第四條
本系得視實際需要,擇優通知申請者繳交有利審查資料並辦理面談。
第五條
每學年開放轉系名額,應經系(所)務會議決議或追認,並由學校統一公告。
第六條
錄取原則以申請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與排名為準;如相同時,則以通識第一領域之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如再相同時,則以課外活動社團表現優異並有成績證明者為優先。
第七條
本標準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