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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 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施行辦法(大學部)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 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施行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含電訊傳播研究所
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施行辨法

                              94.2.22  九十三學年度下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議訂定通過

98.6.17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所)務會議通過配合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修正法規名稱

102.12.25 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2..22 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國立中正大學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學、碩士修業年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五學期,歷年學業成績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者(含),得於第六學期5月1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書如附件。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書,歷年成績單、前五學期名次證明、研讀計畫、師長推薦信二封、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本錄取名額由本系系務會議通過決定之。甄選標準含在學成績百分之二十、研讀計畫百分之四十、推薦函百分之十、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百分之三十。

第五條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第六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經本系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可抵免本系之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七條     學生必須符合原本系學士學位與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錄取學生所佔名額,包含於當學年度碩士班甄試之招收名額中。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教務長及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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