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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校長獎暨優秀學生培育」 學生推薦細則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校長獎暨優秀學生培育

學生推薦細則

111.11.30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討論

112.09.06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

一、本細則依本校 「 校長獎暨優秀學生培育實施要點 」訂定推薦細則

二、獎助種類:

(一)新生獎學金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獎助對象:本學系學士班及碩士班在學學生。以下為中止優遇措施之情形:

    (一)受薦學生自受推起,至獲獎優遇學期期間,如有休學、提畢、退學等因素,則中止各項優遇措施。

    (二)學生若有棄選科目、短修者,不得以當學期成績申請各種獎學金。

    (三)同上,校長獎獲獎名單一經鈞長核可後,如有上述休學名額欲遞補者,或符合受薦資格學生延宕過時送件者,則不予受理。

    (四)各系成績優異之轉出及轉入的轉系生、大四生未短修但因申請「更改不列入畢業學分」以致當學期列計畢業學分低於8學分等特殊情形,則不予受理。

    (五)碩士班學生若有一入學即辦理休學情形,則不受理為校長獎碩士班新生獎學金推薦名單。

四、獲獎學生須具備之申請條件如下:

(一)學士班:

     1.新生獎學金:

     (1)入學考試以本校為前三志願且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者;

      (2)另推薦甄選或申請入學者,推薦原則以排名第1名為原則,如未就讀依序遞補,推薦人數以不超過新生班級數。

     (3)一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得免繳全額學雜費並頒發獎狀乙幀;如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者,一年級第二學期得免繳全額學雜費,但不得請領優秀學生獎學金。

 2.優秀學生獎學金:

   (1)依學生學期成績由高至低依序推薦,每班名額兩名優異學生。 因推薦作業期間為學期間,故以推薦作業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為推薦標準。依本校 「 校長獎暨優秀學生培育實施要點 」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點,受推薦學生每學期皆須合乎最低修業規定學分,且必須無不及格科目與棄選科目。優秀學生人選由學務委員會議中推薦與確認。得獎人可獲得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幀。

(2)若學期成績同分時,受推薦者比序方式為:先行評比個人(代表系上)參加全國競賽表現優良成績,後以學生於本系必修課程之總平均成績做第二次評 比,如仍為同分則最後以專業選修之總平均成績為評比依據。

  (3)轉學/轉系轉入本系之學生於入學當學年度不列入本系校長獎推薦名單。     

   (二)碩士班-新生獎學金:

本系所碩士班甄試及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生中,若為本校學士班畢業學生且其畢業成績為全班成績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者,免收學雜費及學分費兩年。若為本校學士班畢業學生且其畢業成績為全班成績排名第六名至第十名者,第一年免收學雜費及學分費;若其碩士班第一年成績達全班前20%者,第二年亦免收學雜費及學分費。

五、本獎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於學期開學二週內由各系所彙造名冊送學生事務處彙辦。

六、受推薦學生於校長批核後,始為校長獎獲獎人。

七、本獎之經費,由預算相關經費中支應之,並由會計室及出納組依權責負相關撥款事宜;推薦獲獎名單經核定後,不得再更換遞補。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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