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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電訊傳播碩士班修業規定

電訊傳播碩士

碩士班修業規定(112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畢業學分數:32 學分(非本系開設之課程不得超過 6 學分)

必修科目共 11 學分

學分數

傳播理論

3

傳播研究方法

3

傳播創新與創業

3

傳播研究專題討論()

1

傳播研究專題討論()

1

選修科目共 21 學分

包括本系碩士班所開設之選修課程

外語能力:無

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有

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

備註: 畢業條件

一、 修畢本系碩士班之必修與選修課程至少 32 學分(非本系所開設之課程不得超過 6 學分)

二、通過本系碩士班學生資格考核(作品審查)。三、通過本系碩士學位考試,包括:

()提報論文構想

()通過碩士論文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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