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傳播碩士班
碩士班修業規定(113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畢業學分數:32 學分(非本系開設之課程不得超過 6 學分) |
|
必修科目共 11 學分 |
學分數 |
傳播理論 |
3 |
傳播研究方法 |
3 |
傳播創新與創業 |
3 |
傳播研究專題討論(一) |
1 |
傳播研究專題討論(二) |
1 |
選修科目共 21 學分 |
|
包括本系碩士班所開設之選修課程 |
|
外語能力:無 |
|
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有 ■無 |
|
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 |
|
備註: 畢業條件 一、 修畢本系碩士班之必修與選修課程至少 32 學分(非本系所開設之課程不得超過 6 學分)。 二、通過本系碩士班學生資格考核(作品審查)。三、通過本系碩士學位考試,包括: (一)提報論文構想 (二)通過碩士論文口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