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寒暑假設備與教室借用申請注意事項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寒暑假借用器材相關規定與管理辦法
99.06.08 系務會議決議
第一條、 為因應學生寒暑假拍攝作品之需求,故訂定「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寒暑假借用
器材相關規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限於本系(所)教師(含專、兼任)及本系學生(含雙主修),或因 修習本系所開課程,需要寒暑假拍攝之該班學生,且以教學、研究活動或競賽範圍 為限,不得借為私人之用途。
第三條、 借用流程: 借用人欲寒暑假借用器材,系辦於六月/十二月初開放申請,申請最晚期限頇於寒暑假前一個禮拜提出『拍攝企劃書』、『切結書』(附件一)、『借用單』(附件二)予系辦審查,待審過,親自至系辦借用繳押證件,並清點器材與檢驗器材。
第四條、 機械測驗:
1.借用人提出企劃書申請時,需經過 HD操作、保養與拍攝注意事項考詴,考試分為第一部分紙本回答問題與第二部分機器現場操作兩部分,兩項皆合格才可 借用設備,出題範圍以系辦撰寫的『傳播系器材整理』為主。
第一部分紙本出題數為三題,頇回答出兩題正確才算合格。 第二部分為系辦人員請借用人現場示範如何操作HD,由系辦人員判斷借用 人是否熟悉,熟悉才算合格。
2.借用人如未通過測驗,可於 7 天後再考一次,重考次數不限,惟獨需在申請最後 期限前通過,如未通過恕不受理。
第五條、 供借用 HD 數量:
1. HD借用依系上規定,低年級(包含大一與大二)借用HD,高年級(包含大三與 大四)借用中階型 HD。外借數量由系辦評估HD 狀況,再依狀況好的 HD 總數量三分之一,作為最後可供借用之數量限制。
2. 如總需借用機器超過可借用數量,將由系辦人員審查企劃書,決定最後可借用者, 與每組可借用數量。
3. 審查依據「目的」、「使用者」、「有無不良紀錄」與「企畫書內容」來決定借用與 否,借用順序以系上課程必需為第一優先,依序為系上相關課程、競賽、其他。
4. 企畫書內容必頇包含:
a. 拍攝主題 b. 指導老師 c. 課堂名稱
d. 團隊人員(包含聯絡方式)
e. 拍攝內容(包含劇本與演員) f. 拍攝甘特圖(拍攝時程預估表) g. 拍攝長度
h. 拍攝地點
i. 器材操作者需列出在本系修過實作課程的經歷:含修課名稱,曾經擔任什麼職務?
5. 企畫書未包含以上內容,恕不受理。 第六條、 機器中途更換保養:
1. 借用一個月者,需要在借用起算第 15 天拿回攝影器材確認狀態與保養,逾期一天未送回保養,罰社區服務 3 小時,可易科罰金新台幣 285 元,並持續累積罰責至送回攝影器材保養天止算。
2. 借用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者,需要在借用起算一個月拿回攝影器材確確認狀態與保養, 逾期一天未送回保養,罰社區服務 3 小時,可易科罰金新台幣 285 元,並持續累
積罰責至送回攝影器材確保養天止算。
3. 借用一個月或者二個月以上,由指導教授審查企劃書於切結書簽名勾選決定。
4. 中途保養期限需於借用簽署切結書時,借出人員必頇清楚告知並寫於切結書中。
5. 如於保養期限即將到時,遇不可抗拒的事情發生,導致不可如期送回機器保養, 可致電或發送電子郵件告知系辦人員,並提前或延後 7 天時間送回保養,於提前 或延長時間內送回機器皆不罰,更改時間以一次為限。
6. 不可抗拒的事情指天災、家庭因素或經系辦人員確認為不可抗拒之因素。 第七條、 保管與賠償:
1. 借用者於借用期間頇善盡保管之責,除機器正常耗損外,借用期間如有損壞或遺 失,借用者皆需賠償,賠償計算如下。
a. 於借用期間造成機器設備損壞,可維修,使用者則頇全額賠償維修費用。
b. 於借用期間造成機器設備損壞,不可維修,則視為遺失,比照以下遺失賠償 要點。
甲、於借用期間造成 HD遺失,購買三年內(含三年)之設備機器,使用 者頇全額賠償當初購買之金額。
乙、於借用期間造成 HD遺失,購買四年以上(含四年)之設備機器,使 用者頇半額賠償當初購買之金額。
丙、於借用期間造成HD週邊設備遺失,使用者皆頇全額賠償當初購買 之金額。
c. 以上之賠償金額皆可以社區服務抵用一半之金額,其餘一半之金額需現金賠 償。社區服務與金錢之換算為,一小時社區服務抵用新台幣 95 元。
2. 如有特殊原因造成不可抗拒的損壞,可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由系辦人員先審核是 否為不可抗拒之原因,如果為不可抗拒之原因,再進總務會議討論罰責。
3. 造成機器損壞或遺失需至系辦填寫『設備(含週邊器材)遺失、損壞與賠償表』。
4. 借用期間如造成機器損壞,頇盡快告知系辦人員,讓系辦人員告知相關緊急處理 方式,如至歸還當天才告知機器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除頇負擔損壞遺失賠償外,
還需執行額外社區服務 5 個小時,以示警惕。
5. 借用期間保管者頇注意以下事項:
a. 機器設備遠離潮濕的環境,電池避免在高溫環境過久。
b. 每次使用完HD 請記得取下電池。
c. 其餘相關保養方法,請參照系辦撰寫的『傳播系器材整理』。 第八條、 歸還期限:
歸還期限於簽署切結書時簽訂,借用者頇於時間內歸還,如未於時間內歸還,比照 系上攝影器材確遲還規定,遲還一天為罰社區服務 3 小時,可易科罰金 285 元。
第九條、 罰責期限: 借用者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而產生之罰責。
1. 罰金部分頇於 三個月內繳清,如三個月內未繳交,將列為不良紀錄,不可再借用 器材。
2. 社區服務部分沒有期限,但需於畢業前執行完畢,此部分列為畢業與否相關規定, 如未完成罰責相關社區服務,系辦將不會蓋離校手續。
3. 罰金繳交部分如有困難,可向系辦告知緣由,再進總務會議專案討論。
第十條、 借用人如於借用期間造成機器損壞、遺失或違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系辦將告知指
導教師。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