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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各類招生考試資料審查及口試 評分依據及程序須知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各類招生考試資料審查及口試 評分依據及程序須知

920527    第十六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921230 92 學年度上學期第五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所)為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辦理招生考試之審查及口試,特訂本須知。

二、本系(所)於各類招生考試開始前分別組成審查及口試委員會,負責相關之資料審查及口試事宜。碩士班甄試入學審查及口試、碩士班入學考試複試(口試)、大學推薦甄選入學面試之委員皆由助理教授(含)以上組成,由系主任向校長推薦聘任,委員會皆由系主任召集並主持。 三、本系(所)各類招生考試每位考生之審查及口試得分之滿分為 100 分,審查及口試的評分依據為各個評分項目及其項目的分數,給分標準依考試委員之專業判斷評分。依各考試的程度及特性分別訂定如下:

◎碩士班甄試資料審查:在學成績(20 分)+申請理由及研究計劃(40 分)+ 推薦函(20 分)+其他有利審查之作品(20 分)

◎碩士班甄試口試:組織表達能力(30 分)+專業知識(40 分)+研究經驗與潛力(30 分) 碩士班口試:組織表達能力(30 分)+專業知識(40 分)+研究經驗與潛力(30 分)

◎大學推薦甄選資料審查:在學成績(60 分)+自傳(20 分)+競賽成果(20分)

◎大學推薦甄選口試:表達能力(25 分)+思考分析能力(25 分)+發展潛力(25 分)+人格特性(25 分)

四、各類招生考試之審查及口試委員,就考生所檢附之審查資料及研究計畫等分別加以審查及口試,並依審查、口試之各個「評分項目」之配分分別加以評分,審查及口試得分的滿分為 100 分;各考生之得分,係以各個考試委員所評定之得分加總後之平均為該考生之得分。給分以不得低於 60 分為原則;如有低於 60 分者,應於原成績登錄表內陳述理由說明。

五、本系(所)口試作業流程請參見附檔之「口試作業流程圖」,本系(所)依據准考證號碼編排口試時間表,考生報到時確實核對考生身份無誤後,引導每一位考生依序進入口試試場,所有口試委員於同一試場內對個別考生進行口試評量,口試之進行方式由該學年度之口試委員於招生委員會中決定。

六、碩士班甄試審查及口試、大學推薦甄選面試,其審查最低錄取分數及通過審查之人數,口試(面試)完成後,最低錄取總成績及正備取生錄取人數,皆於本系(所)招生委員會決議。

七、本系(所)考試委員名單不得於口試前曝露;口試委員於口試前後均不得洩露口試內容,並應遵守公正、公平、客觀原則評分;資料審查時亦同。

八、各類招生考試各項評分之原始表件,均應妥為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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